我写的离婚起诉书,这么样,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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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诉讼请求:1、 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夫妻双方生有一女,名许*辰。男方考虑女方全身大面积烧伤,女儿对于女方是精神支柱,所以男方愿意主动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孩子由女方抚养。若女方在法庭作出判决前放弃抚养,男方愿把女儿接回北京由男方抚养,无需女方支付抚养费。3、夫妻存续期间女方家庭出资购买一辆2012款白色福特福克斯风尚型轿车一辆,女方需过户到自己名下,把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腾出。无其它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月通过网络相识,男方于2011年1月10日左右前往山东与女方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2年1月12日生育了女儿许玥辰。原告与被告再无任何恋爱基础以及不知互相家庭状况下选择仓促结婚,系闪婚 (相识到登记结婚不满一个月时间) 。婚后双方脾气秉性极为不合,人生价值观极为不协调,家庭矛盾连连不断,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最终于2013年6月20日由女方提出离婚,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认为很舍不得自己的家庭、妻子、以及刚满1周岁的孩子。男方释然了之前的种种不愉快的家庭矛盾,选择一定要尽量挽回破裂的婚姻。所以在男方的请求下,劝说了心已死的妻子,并挽回了已经破裂的婚姻,于2013年7月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复婚)。复婚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过去,又是接二连三的谩骂争吵,不管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与发生的争吵事件是谁对谁错,男方已经筋疲力尽,对这段婚姻再无任何留恋之心。而且男方的父母长辈也极力不支持原告和被告再继续婚姻生活。从2013年9月直至现在,一直处于北京和山东龙口的两地分居中。综上所述,由于原告与被告无任何恋爱基础以及不知互相家庭状况下选择仓促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来自: 220.177.145.41 留言时间: 2013/12/27 9:25:48
回复内容 你已经离过一次婚了,对诉状并不陌生。这样写也行,只是诉讼请求有些罗嗦,可以精减一些。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4/1/6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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