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按劳动法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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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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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们是参加工作将近两年的大学生,2005年毕业后来江西南昌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作,我们来之前,只听周新太(人力资源部部长)简单介绍了一下,就签过来了,但对这里的真实情况很不了解。
到了才知道:自2000年起,这里每年要招收大约200 个大学生,违约走掉的要有100多人,他们有的是考研走的,有的是跳槽,但违约金数目极其巨大,2万到2.5万不等,具体操作是这样的:当我们走时要档案的时候公司就会拿出所谓自己的标准来算我们的违约金,说什么起步价是2.5万,干一年少一千,也就是说我现在走的话要付他们违约金2.3万。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公司到现在连一份劳动合同都没有给我们。当时说的是去盖章,审查,结果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给我们。在这里工作每个月基本工资也就是800块,加上奖金扣扣三金每个月到手里面的钱只有1000块左右,平时晚上加班的一个小时只给1元,个别单位甚至只给5毛一个小时。
了解一下,公司里的员工懒懒散散,而且在这里工作6年之多的员工,工资、待遇都几乎没有改变,毫无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言,我不想再这样的公司浪费自己青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当解除合同的时候,他们就按照那个标准漫天要价,我工作到现在不吃不喝所赚工资也不够给他们。
请问他们现在这样做合法么,我究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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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75.88.159
留言时间:
2007/3/24 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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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们到公司时就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有关的违约金,则要按约定执行。否则你们只要提早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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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24 2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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