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毁约的赔偿问题!请问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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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买房签了一份合同,但卖方毁约,请问!此合同上说的赔偿,是加本人押金赔偿一万,还是不加本人押金赔偿一万(也就是说加本人押金一共一万五)?第2个问题就是,这个合同在多少时间内有效?会不会存在过期的可能和时间?第3个问题就是毁约之后房屋买卖没有成功,是否还要给中介佣金?希望回答详细点,麻烦大律师了!
              


内容如下:

 第十条   :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购房定金5000元整,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产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交给丙方,丙方开出收据,待验明产权证没有问题可以过户,定金转给甲方或转入过户费,(如丙方未收双方佣金,则在定金中扣除),如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定金10000元整,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如未收双方佣金则从定金中扣除,余款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购房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来自: 218.64.32.144 留言时间: 2007/3/28 16:24:13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你们的合同,卖方毁约,他应该返还定金一万元,其中包括你交纳的定金5000元。对方毁约后,应该及时主张权利,超过两年,法律不保护。因为合同已经签订,只是对方毁约,从中介的角度来后,他已经完成了一部分工作,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28 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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