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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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婚前在上海买房,一方在国外银行贷款付的首付,写两个人名字,婚后开始缴税,如果离婚另一方也要分担婚前首付一半的贷款债务吗?婚后又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因一方一直都没去签房贷的名字,房产公司没法办房产证,合同期快到了,房产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或他在这期间转移他人名下,请问法院会怎么处理?如果离婚我是否一定要回江西办离婚?国内的有关条律应该是一样的吧?
来自: 58.38.2.20 留言时间: 2007/4/1 12:53:19
回复内容 你好。上海的房,贷款写了两人的名字,则是两个的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如果买房合同上有两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两人共有,否则由买房一方所有,但和另一方形成债务关系。婚后的房,由双方所有。违约责任是由双方承担。如果一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转让款由两人所有,造成另一方损失,转让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离婚,不知你们在那里,离开居住地多久?我国是统一的法律,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1 1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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