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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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劳动合同中的第九条提到:“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想问一下,这里的有关规定是指哪些?
来自: 218.64.31.173 留言时间: 2007/4/4 12:28:25
回复内容 你好,目前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现在是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不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待遇应该实报实销。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4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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