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我卖了一处公房,公房是集资房,以前也是买段了的,只给了我一个房屋使用证,是没房改的房子,现在卖了,但是没过户(房改办暂停办理过户),我写了张收条给对方,内容是:本人卖了地处XXX一所房,房屋面积67.4平方米,于2003年卖给了XXX,已经一次性收到所有房款XXX元整,立此为据.最后签了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我没房子住,我就想收回卖掉的公房,我要是起诉的话,我能把房要回吗?
|
来自:
59.53.133.203
留言时间:
2007/4/7 14:42:04
|
回复内容 |
你是什么公房?是房管局的公房吗?如果你没有房产权,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我认为,你这种情况起诉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较大。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7 18:19: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