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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明确门槛 司法部出台设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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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司法部近日出台《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配置标准》)。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

  《配置标准》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技术实证活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其证明效力,而基本的仪器设备是关系司法鉴定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司法部从2005年7月起,在广泛征求各地管理机构人员、专家学者、政法各单位、大专院校等各部门的基础上制定《配置标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依据。
  
    目前《配置标准》只对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的鉴定项目所需仪器设备作了规定。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事项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司法部今后将根据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其仪器设备配置的基本标准。

  《配置标准》是一个基本的“准入门槛”

  《配置标准》规定了开展鉴定业务必须的仪器设备,是鉴定业务的最低要求。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但决不能低于《配置标准》。同时,《配置标准》按照鉴定事项分别确定其仪器设备的配置标准,鉴定机构只要满足所开展鉴定业务要求的仪器设备标准即可,这既充分考虑到各地发展的不同需要,又设定了一个统一的准入门槛,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可靠性。

  未达标的机构限期达标

  《配置标准》是对《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的配套规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基本要求。鉴定机构必须满足《配置标准》中对其所从事的鉴定事项的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简称“达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是没有达标的,司法行政机关一律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审核登记,但未达标的鉴定机构,各地应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达标,逾期仍未达标的,省级管理机关予以注销,或给予相应处罚。
  
    他表示,仪器设备是开展鉴定业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影响鉴定意见可靠性的重要因素,《配置标准》是检查鉴定机构执业活动,评估鉴定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制网北京10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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