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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系统交版权费引争论 主持人称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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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讯 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经进入“解题”快车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订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明年正式出台。今后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版权收费规模可能达上百亿元。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唱片公司和广电系统的不同反应,而网民对此做法的评论亦莫衷一是。
  
唱片公司:广电系统该交版权费
      
广州天韵唱片公司负责人周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外和香港的做法,电台、电视台应该向歌曲的著作权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但目前在国内,广电系统播放的音乐歌曲,仍属于无偿使用。他明确表示,这个版权费该交。周先生解释说,作为唱片公司,按月或按季度在电台、电视台上投放硬广告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硬广告是唱片公司向广电系统支付一定费用,以换得唱片公司推出的音乐作品在频道的固定时段播出。
      
周先生说,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唱片公司推出的歌曲提供播出平台;而另一方面,歌曲在广电系统的节目中播放,也为电台、电视台换取了广告收入,最后的得益者是媒体。他还表示,唱片公司对这个版权费的标准不会定得很高。
  
陈扬:很难真正做到收费
      
广州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扬曾在电台工作。对于广电系统支付音乐作品版权费一事,他认为,从理论上讲,广电系统该交纳这笔版权费,但其实在现实中行不通。
      
陈扬指出,大家都在揭所谓的“打榜”黑幕,而这黑幕的后面无非就是,唱片公司花钱来买电台、电视台的播放权,提高唱片的播放率。如果以后每播一首歌曲,广电系统还要给唱片公司版权费,那媒体就不播唱片公司的歌曲了。或者就变成了“双向收费”——媒体支付版权费给唱片公司,而唱片公司再支付广告费给媒体。
  
据了解,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对整个广电系统的音乐版权费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经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陈扬认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的版权费用会远高于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的版权费。媒体也有一个资金链条,不可能拿出一大笔钱投入到版权费上。如果真的要交这笔版权费,那么真的要交这笔版权费,那么最后也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真正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网民:意见相左针锋相对
     
据报道,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曾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然而,5年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
     
网民对广电系统使用音乐作品要交版权费也持正反两方看法。一方认为,现在卡拉OK要为使用音乐作品买单,广电系统也不能免费使用;而另一方则认为,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给歌手、唱片公司做宣传推广,两者互惠互利,现在反而还要收费,真是不可思议。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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