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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手房个税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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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南昌市房管局地税窗口了解到,自8月7日起,南昌对二手房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了新标准:8月7日起,按交易房价的1%征收,而此前是按交易房价的2%征收;另一种为按应纳税所得额20%征收。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南昌可按房价1%征税
       8月9日,南昌市房管局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南昌目前在二手房个税征收上有两种方案,房价差额20%与转让收入全额1%。由于有些纳税人在申报时无法出示扣除合理费用的有关税务发票等凭证,地税工作人员也就无法核定合理费用到底应该扣除多少,因此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采取“全额1%”强制征收。
       而8月1日至8月6日,南昌市房管局地税窗口是按交易房价的2%强制征收,而在8月7日以后降为1%。如果卖方能够出示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税务发票凭证,也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采取应纳税所得额20%缴纳。另外未缴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不能办理房产证。
  自住5年以上住房转让可免征个税
      南昌市个税征收宣传材料上注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南昌市地税局规定,这5年期限,参照房产证和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而对于如何鉴定自有住房,目前征税窗口的作法是,让纳税人签订转让住房是家庭惟一生活住房的保证书,保证转让房屋为家庭现有惟一生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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