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4日 国质检监联[2005]77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我局与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为了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能承接工作
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质检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责,各地要组织局内有关职能处(室),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质检总局、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文和本通知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接收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能工作方案,做好承接工作,为全面履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能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各地在做好档案资料接收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地)市局对本地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人员、检验资质、资产设备、机构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调查登记表》(见附表1),汇总、分析调查摸底情况,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调查登记表和汇总分析报告一并报总局监督司。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据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对承担口岸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构的检验资格进行登记备案,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承担口岸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构名单及其档案资料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三、督促有关机构做好计量认证和计量检定工作
各地要充分重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对所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指定机动车安检机构,要于4月30日前将完成和未完成计量认证的机构名单,以附表2的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8月1日前,应完成所有经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各地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除外);2.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对未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应当督促其依法进行检定;对拒不进行检定的,可依据国质检监联[2005]39号文件的要求,责令其暂停检验工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005年3月31日前,将计量监督检查情况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报总局计量司。
四、严格审核有关机动车安检机构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根据国质检监联[2005]39号文件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指定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在监管工作交接期间委托检验有效期满的,可以允许其提出延长检验有效期的申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组织所在市(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延长机动车安检工作有效期审核表》(见附表4)。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征求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后,省局可批准其延长检验工作有效期,并正式函复有关申请机构。凡委托检验有效期满未提出延长申请的,或经审核认定不具备继续承担检验工作条件的,一律不得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五、认真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长期对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着成熟的管理经验,并积累了大量的档案和文件资料。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虚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学习。在接收移交资料时,应做到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规定、标准和有关文件;掌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指定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档案等材料。
各地应当对接收的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归类、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分别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法规文件备案表》(见附表5)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备案表》(见附表6),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总局监督司和检验监管司。
过渡期间,总局将针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进行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尽快发布。各地在接收期间不得受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指定承担安检任务的机构新的申请。接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总局监督司。
附表1
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调查表
┏━┯━━━━━━┯━━━━━━━━━━━━━━━━━━━━━━━━━━┯━━━━━━━━━━━━━━━┓
┃基│ 机构名称 │ │ 调查年度2004年 ┃
┃本├──────┼────────────────────┬─────┴───────────────┨
┃情│ 机构性质 │ 独立法人 │ ┃
┃况│ ├──────────┬─────────┤ 非独立法人 □ ┃
┃ │ │ 企业法人 □ │ 事业法人 □ │ ┃
┃ ├──────┼──────────┴─────────┼─────┬───────────────┨
┃ │ 地址 │ │ 电话 │ ┃
┃ ├──────┼────────────────────┼─────┼───────────────┨
┃ │ 邮编 │ │ 传真 │ ┃
┃ ├──────┼────────────────────┼─────┼───────────────┨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 ├──────┼──────────┬────┬────┼─────┼────┬──────────┨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主管单位 │单位名称│ ┃
┃ │ ├────┼─────────────────────────────────────┨
┃ │ │单位性质│ 行政部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集团□ ┃
┠─┼──────┴────┴─────────────────────────────────────┨
┃人│在职人员总数: 人 ┃
┃员├─────────────────────────────────────────────────┨
┃情│ 职务构成 ┃
┃况├─────────────────┬───────────────┬───────────────┨
┃ │ 行政人员 │ 检验人员 │ 持证检验人员 ┃
┃ ├──────┬──────────┼────┬──────────┼─────┬─────────┨
┃ │ 人数 │ 占在职人员比例% │ 人数 │ 占在职人员比例% │ 人数 │ 占检验人员比例% ┃
┃ ├──────┼──────────┼────┼──────────┼─────┼─────────┨
┃ │ │ │ │ │ │ ┃
┃ ├──────┼──────────┼────┴──────────┼─────┼─────────┨
┃ │ 站长 │ 是否持证 │ 是□ 否□ │何机构授证│ ┃
┃ ├──────┼──────────┼───────────────┼─────┼─────────┨
┃ │ 主任 │ 是否持证 │ 是□ 否□ │何机构授证│ ┃
┃ │ 检验员 │ │ │ │ ┃
┃ ├──────┴──────────┴───────────────┴─────┴─────────┨
┃ │ 学历构成 ┃
┃ ├─────────────────┬───────────────┬───────────────┨
┃ │ 硕(博)士 │ 大(本)专科 │ 大专以下 ┃
┃ ├──────┬──────────┼────┬──────────┼────┬──────────┨
┃ │ 人数 │ 占在职人员比例% │ 人数 │ 占在职人员比例% │ 人数 │ 占在职人员比例% ┃
┃ ├──────┼──────────┼────┼──────────┼────┼──────────┨
┃ │ │ │ │ │ │ ┃
┠─┼──────┼──────────┼────┴──────────┴────┼───┬──────┨
┃机│内部机构 │ 业务科(室)名称 │ 主要业务 │ 人数 │大专以上人数┃
┃构│ ├──────────┼────────────────────┼───┼──────┨
┃情│ │1 │ │ │ ┃
┃况│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分支机构 │ 名称 │ 地址 │ 批准单位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联合机构 │ 名称 │ 地址 │ 批准单位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安│2004年检验业│ 委托单位 │ 迄止日期(有效日期) │ 证书号 ┃
┃检│务情况 ├───────────────┼───────────────┼──────────┨
┃工│ │ │ │ ┃
┃作│ ├──────────┬────┴────┬──────────┼─────┬────┨
┃情│ │ 检验数量(台数) │ 大型车 │ 中、小型车 │ 摩托车 │ 其它 ┃
┃况│ │ ├─────────┼──────────┼─────┼────┨
┃ │ │ │ │ │ │ ┃
┃ ├──────┼──────────┼─────────┼──────────┼─────┴────┨
┃ │检验资质 │计量认证参数(项目)│ 认证考核单位 │迄止日期(有效日期)│ 证书号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检验设备 │检测线 │ 大车线 │ 条 │ 中小车线 │ 条 ┃
┃ │ │数量 ├─────┼─────────┼─────┼───────────────┨
┃ │ │ │ 摩托车线 │ 条 │ 试验跑道 │ 条 ┃
┃ │ ├────┴─────┴────┬────┴─────┴───────────────┨
┃ │ │ 是否与车管所联网 │ 是□ 否□ ┃
┃ │ ├──────────┬────┴────┬──────────┬──────────┨
┃ │ │ 在用检测设备名称 │ 计量检定单位 │ 检定时间 │ 证书号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2 │资金收入 │收入总额 万元,收费标准 ┃
┃0 │ ├──────────────────────────────────────────┨
┃0 │ │行政拨款 万元,占总收入比例 % ┃
┃4 │ ├──────────┬─────────┬──────────┬──────────┨
┃年│ │ 拨款单位 │ 拨款项目 │ 拨款额(万元) │占行政拨款总额比例% ┃
┃资│ ├──────────┼─────────┼──────────┼──────────┨
┃产│ │1 │ │ │ ┃
┃情│ ├──────────┼─────────┼──────────┼──────────┨
┃况│ │2 │ │ │ ┃
┃ │ ├──────────┼─────────┼──────────┼──────────┨
┃ │ │3 │ │ │ ┃
┃ │ ├──────────┴─────────┴──────────┴──────────┨
┃ │ │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占总收入比例 % ┃
┃ │ ├──────────┬─────────┬──────────┬──────────┨
┃ │ │ 收费项目 │ 收费额(万元) │ 占业务收入比例% │ 收费依据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其它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比例 % ┃
┃ ├──────┼──────────────────────────────────────────┨
┃ │资金支出 │支出总额 万元,占总收入比例 % ┃
┃ │ ├──────────┬───────────────┬───────────────┨
┃ │ │ 支出项目 │ 支出额(万元) │ 占支出总额比例% ┃
┃ │ ├──────────┼───────────────┼───────────────┨
┃ │ │检验业务成本 │ │ ┃
┃ │ ├──────────┼───────────────┼───────────────┨
┃ │ │检验设备 │ │ ┃
┃ │ │更新和维护 │ │ ┃
┃ │ ├──────────┼───────────────┼───────────────┨
┃ │ │工资支出 │ │ ┃
┃ │ ├──────────┼───────────────┼───────────────┨
┃ │ │办公经费 │ │ ┃
┃ │ ├──────────┼───────────────┼───────────────┨
┃ │ │其它 │ │ ┃
┃ │ ├────┬─────┼───────────────┼───────────────┨
┃ │ │纳税情况│ 营业税 │ │ ┃
┃ │ │ ├─────┼───────────────┼───────────────┨
┃ │ │ │ 所得税 │ │ ┃
┃ ├──────┴────┴─────┴───────────────┴───────────────┨
┃ │现有资产: 万元 ┃
┃ ├──────┬────┬─────┬───────────────┬────┬──────────┨
┃ │固定资产 │检测设备│ 序号 │ 在用检测设备名称 │ 原值 │ 购置时间 ┃
┃ │ │ ├─────┼───────────────┼────┼──────────┨
┃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合计 万元 ┃
┃ │ ├────┼──────────┬──────────┬───────────────┨
┃ │ │房产 │ 办公用房 │ 面积 ㎡ │ 价值 万元 ┃
┃ │ │ ├──────────┼──────────┼───────────────┨
┃ │ │ │ 检验用房 │ 面积 ㎡ │ 价值 万元 ┃
┃ │ │ ├──────────┴──────────┴───────────────┨
┃ │ │ │ 合 计 万元 ┃
┃ │ ├────┴─────────────────────────────────────┨
┃ │ │其它 万元 ┃
┃ ├──────┴──────────────────────────────────────────┨
┃ │合计 万元 ┃
┃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 当前安检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
┠───────────────────────────────────────────────────┨
┃ ┃
┃ ┃
┠───────────────────────────────────────────────────┨
┃ 对质检总局在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 ┃
┠───────────────────────────────────────────────────┨
┃ ┃
┃ ┃
┠───────────────────────────────────────────────────┨
┃ 对外用章印模 ┃
┠──────────────────────┬────────────────────────────┨
┃ 安检机构章 │ 安检机构检验业务用章 ┃
┠──────────────────────┼────────────────────────────┨
┃ │ ┃
┃ │ ┃
┠──────────────────────┼────────────────────────────┨
┃ 分支机构章 │ 分支机构检验业务用章 ┃
┠──────────────────────┼────────────────────────────┨
┃ │ ┃
┃ │ ┃
┠──────────────────────┼────────────────────────────┨
┃ 联合机构章 │ 联合机构检验业务用章 ┃
┠──────────────────────┼────────────────────────────┨
┃ │ ┃
┃ │ ┃
┗━━━━━━━━━━━━━━━━━━━━━━┷━━━━━━━━━━━━━━━━━━━━━━━━━━━━┛
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应当对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隐瞒,不得空项,没有内容的应当填“无”。
2、法人证书以及所有有关检验资质的证明文件,如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等,应当提交全部复印件。
3、表格所填信息量不适当的,可以扩大或缩小表格。
附表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
┃ 机构名称 │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计量认证│证书有效┃
┃ │ │ │ │证书编号│起止日期┃
┠───────┼─────┼────┼─────┼────┼────┨
┃ │ │ │ │ │ ┃
┠───────┼─────┴────┴─────┴────┴────┨
┃已通过计量认证│ ┃
┃的项目 │ ┃
┗━━━━━━━┷━━━━━━━━━━━━━━━━━━━━━━━━━━┛
注:未通过计量认证的也填报此表(有关栏目空着)
附表3:
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
┃省(市)│车辆安│车辆安检│检测线在│ 检测线在用计量器具已检定台件数 │违法使用┃
┃ │检机构│机构检测│用计量器├──┬────────────────────┤计量器具┃
┃ │总数 │线总数 │具总数 │总检│ 其中 │案件数 ┃
┃ │ │ │ │定台├─────┬────┬────┬────┤ ┃
┃ │ │ │ │件数│质检系统检│公安系统│安检机构│其他单位│ ┃
┃ │ │ │ │ │定台件数 │检定台件│检定台件│检定台件│ ┃
┃ │ │ │ │ │ │数 │数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延长机动车安检工作有效期审批表
┏━━━━┯━━━━━━━━━━━━━━━━━━┯━━┯━━━━━━━┓
┃申请单位│ │性质│ ┃
┠────┼────┬───┬────┬────┼──┼───────┨
┃法人代表│ 姓名 │ 性别│ 年龄 │ 学历 │职称│ 电话 ┃
┃ ├────┼───┼────┼────┼──┼───────┨
┃ │ │ │ │ │ │ ┃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传真│ ┃
┠────┴──────────────────┴──┴───────┨
┃申请内容 ┃
┃ ┃
┃ 申请单位(印章)┃
┠──────────────────────────────────┨
┃ (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
┃审核意见│提示: ┃
┃ │1.计量设备检定情况 ┃
┃ │2.计量认证情况 ┃
┃ │3.其他 ┃
┃ │ ┃
┃ │ 审核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公安交管│ ┃
┃部门意见│ ┃
┃ │ ┃
┃ │ 交管部门(印章)┃
┃ │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 ┃
┃意见 │ ┃
┃ │ ┃
┃ │ 审批部门(印章)┃
┃ │ 年 月 日 ┃
┗━━━━┷━━━━━━━━━━━━━━━━━━━━━━━━━━━━━┛
附表5: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法规文件备案表
__________省(市) 报备单位(印章)
┏━━┯━━━━┯━━━━━━━━━┯━━━━━━━┯━━━━┓
┃序号│省(市)│ 法规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6:
机动车安检机构备案表
__________省(市) 报备单位(印章)
┏━━┯━━━━┯━━━━━━━━┯━━━━━━━┯━━━━┓
┃序号│省(市)│ 安检机构名称 │ 委托证书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