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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夜间会车时远近光灯使用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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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办〔91〕2号)
湖北省宜昌地区粮食局汽车队:
  你队一月二十五日来信询问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近光灯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直至会车结束。在此过程中不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和大、小灯。
  此复

                          199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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