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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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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当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正在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的要求统揽新闻出版工作的全局,深化新闻出版业的改革,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对确保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更快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央的要求,特制定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深化改革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充分考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深化改革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积极主动,加大力度,深入创新,稳步推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数量扩张为主向素质提高为主转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出版业发展之路。
  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新闻出版业既有一般行业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既是大众传媒,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负有重要社会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要确保党对新闻出版业的领导,确保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控制力,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正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格局
  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做到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行政管理、社会监管与行业管理相互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明确,新闻出版单位主管、主办部门职责清晰。探索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适应市场需求、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体现新闻出版业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和有关国际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探索建立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互联互通,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探索建立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抵御腐朽文化,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确定总量和布局,有目的、有步骤、有选择地扩大开放。

  三、关于集团化建设
  集团建设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全面繁荣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全国试点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要立足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为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推进;其他出版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发展的路子。
  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推动已批准的报业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批准建立若干家报业集团。报业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社委会(编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任社长。报业集团应认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增强舆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对广东省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中国科学出版集团和山东出版集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为其提高竞争力提供公平和必要的条件。地方出版集团组建后,要实行政事分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出版集团要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在清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明确资产经营责任,着力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出版集团属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管委会主任。选择并积极培育和扶持十余家名社、大社作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试点。鼓励、指导并帮助这些出版社进一步优化出版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品牌优势,积极进行规模扩张,尽快做大做强。
  在继续抓好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四川新华书店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再批准组建若干家发行集团,初步形成东西南北中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全国出版物营销体系。发行集团属企业性质,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组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程序,产权明晰,责任明确,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改制后的发行集团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发行集团要以图书发行为主业,兼营其他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大力推进跨地区经营,尽快成为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出版物批销中心,经批准可享有出口经营权。
  对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声像出版社、太平洋影音公司和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的改革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原创节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多种媒体综合经营的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国有大型视听产品的硬件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联营,条件成熟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重组,组建若干家音像集团。
  建设“中国期刊方阵”,加大品牌期刊的建设力度。要努力培育一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形成科学有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期刊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宣传出版纪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等方面起示范作用的期刊。通过建设“中国期刊方阵”,提高我国期刊整体出版水平,创出具有世界影响的名牌期刊。要认真做好以名刊、大刊为“龙头”的期刊集团试点工作。当前,对具备条件的申请组建期刊集团的名刊、大刊要进行积极考察。
  试点集团以外的出版单位,可进行合作与联营,条件成熟的经批准,可进行兼并重组。

  四、关于多媒体兼营
  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和内函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经批准,可兼营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业务。实行多媒体兼营,应着重于存量资源的整合,避免乱铺摊子。在治散治滥中撤销或停办不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调整出来的指标,主要用于支持有关试点集团及试点单位的多媒体经营。积极支持有关试点集团和试点单位与其他媒体经营单位进行跨媒体的兼并、重组和合作联营。有关兼并、重组、联营及申请成立新的媒体经营单位的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并经地方党委和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五、关于跨地区经营
  积极鼓励试点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发行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进行跨地区经营,有条件的中央及省级报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跨地区经营。跨地区经营应主要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的方式实现。确有需要成立分支机构,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要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试点集团要切实承担对所属单位出版物内容和经营方向的管理职责。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要为跨地区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地区封锁。

  六、关于拓宽融资渠道
  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应从机构设置上分开,编辑部门经集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在新闻出版系统融资。试点出版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本,但必须严格限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内进行,投资方不得介入编辑业务。
  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经营部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吸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本,集团和有关出版单位的国有资本应不低于51%。
  经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试点发行集团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集团国有资本应不低于51%。
  印刷集团吸收境外资本须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在吸纳资金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切实保障国家权益,严禁以承包、持股等方式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给个人。
  其余新闻出版单位一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关于健全市场体系
  运用现代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加快对出版物市场的整合,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行集团之间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在发行业务方面互联互通,构建全国性、多层次的出版物批销网络。要用改革的精神加大全国书市的创新力度,为繁荣出版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他国有渠道和流通企业经营出版物业务,形成国有流通渠道之间的公平、有效竞争,增强国有资本对出版物市场的控制力。引导和规范非国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市场,依法经营,参与竞争。探索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版权市场、广告市场、信息市场、科技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出版业发展需要的连锁经营模式,形成多层次、多业态的出版物连锁经营网络。发挥新华书店的良好品牌效应和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理顺产权关系,整合存量资产,在大城市和省会城市首先实现新华书店的连锁经营,并逐步向中小城市辐射和延伸,通过特许和加盟等形式,吸纳有条件的其他经济成份的书店参加。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成都、西安等地建立大型的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网点的功能,以销售为基础,同时开展租赁、咨询等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改革
  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也是深化出版体制改革,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工商、物价等部门,引进竞争机制,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中的招标试点及全面推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提供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和经审定的课本。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有关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改革,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用书目录和审定的课本,精心安排,切实做好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九、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
  在“十五”期间,要加大外向型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力度,各类出版物的国家“十五”重点出版规划都要有目的地安排一批外向型重点出版工程,特别是要针对海外读者的需求,有目的地安排一批外文或中外文对照的出版物。对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规划中的外向型重点出版工程,有关出版管理部门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经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选择少数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与境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资信可靠、对我友好的知名媒体集团进行合作。
  要采取与国外出版发行机构合作出版、区域代理或版权贸易等多种方式,使我国的优秀出版物更多更快地走向世界。要扶持具备条件的出版单位到境外创办出版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出版发行单位到境外设立书店,鼓励名牌期刊采取多种形式到境外办刊。组织好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使之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出版物展览活动之一。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有影响的重要国际出版物展览的参展工作,精心组织优秀出版物参展,明确主题,提高效果。组织境外出版界专家到我国讲学或进行专题研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国际出版业务研讨会。

  十、关于健全法规体系
  要根据新闻出版业的特点和加强社会监管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政府对涉及新闻出版业的承诺,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规和规章,以修订出台的“一法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基础,健全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要根据“一法四条例”的要求和原则,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执业资格、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工作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十一、关于运用高新技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对新闻出版业的影响和推动,要认真制定科技进步,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规划,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引进并培训人才等措施,加快传统出版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新闻出版单位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的业务处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流等,都要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要注意跟踪出版载体的最新技术,引进、消化并自主开发适合我国读者的版本和格式。大力推广直接印刷技术,努力开拓按需印刷市场。不断探索电子商务等出版物交易形式。进一步完善出版物在版编目系统,加强对出版物书号、刊号、版号以及条码的管理,逐步推行二维条码。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电子政府,提高服务效率。

  十二、关于出版单位内部改革
  新闻出版单位要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全面、深入地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出版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全员聘用制,出版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的机制,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激励力度,拉开分配差距,探索多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经营机制改革要着力于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新闻出版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出版企业要逐步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可追溯个人责任的制度。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全面开展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营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管理。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十三、关于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认真总结并继续大力推进新闻出版“跨世纪人才工程”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优秀人才进行在职培训。组织选拔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业务骨干到国外考察培训,当前要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新闻出版管理业务,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新闻出版业重要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切实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轮岗和交流等项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

  十四、关于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的新闻出版事业
  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出版工作承担着特殊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议西部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新闻出版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实际,保证本地区民族新闻出版业各项经费投入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要组织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鼓励合作出版,互惠合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内地新闻出版单位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系统也要深化改革,努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出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关于继续治散治滥
  要将深化新闻出版改革与进一步做好治散治滥工作、严禁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整顿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扫黄”“打非”和整顿印刷业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十五”期间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布局,对新闻出版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用改革的思路来抓治理、抓整顿、抓监管。对放弃出版物终审权和新闻出版单位经营管理权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调整报刊结构,支持科技类期刊的发展,治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对违规违纪的报刊要严肃查处。在重点抓好印刷业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行业的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

  十六、关于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深入调研,重点掌握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并适时调整有关政策,为推进其发展、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试点单位的各项改革措施凡突破现行政策的,必须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其事。
  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试点单位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达不到改革的要求,或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将视情况或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或部分停止对其的优惠政策。
  组建试点集团要经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精神,修订和完善改革的方案,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改革方案制定完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实施细则》八个配套文件目录


  1、关于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出办(2002)714号)
  2、关于规范新闻出版业融资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出办(2002)715号)
  3、关于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新出办(2002)716号)
  4、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新出办(2002)717号)
  5、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办(2002)71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管理的通知(新出办(2002)719号)
  7、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8、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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