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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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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04]162号 2004年1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开展好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特制订《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既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如果放任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损害的是国家和地方的信誉和投资环境,最终必然会破坏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好。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方配合,努力开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要认真按照《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2.标本兼治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好专项行动,又要着力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入手,积极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治本之策,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等措施,建立和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管理机制。
  3.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4.促进发展的原则。要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发明创新,鼓励公平竞争,推进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三、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
  1.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企业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重点为:一是查办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二是查办影响较大的涉外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三是查办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行为;四是查办侵犯地理标志的商标违法行为;五是查办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
  2.保护著作权。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从清理、整顿和规范著作权产品市场入手,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其他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传播的监管,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维护著作权产品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未经授权,擅自预装软件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软件的行为。重点地区是:南昌市和其他设区市的中心城市。
  3.保护专利权。增强专利保护能力,高效受理、处理专利纠纷,开展保护各类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和专利试点、示范工程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重点为:一是查办在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二是查办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展会中的专利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四是查办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的专利违法行为;五是查办中介代理机构的非法代理行为。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企业从事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电子系统、风险布控等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重点为:一是加强对轻工、服装、鞋帽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比较严重的商品的监控;二是加强对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监管;三是着力查处出口环节和旅检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
  5.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1)防止参展单位在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上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2)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3)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4)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6.查处侵权大案要案。严肃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大案要案,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由胡振鹏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整规办、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等17家相关单位组成,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工作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尽快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和查办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要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与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三要防止以罚代刑。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继续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
  (二)职责分工。
  1.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防止商品批发市场中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查办工作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牵头,南昌海关、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著作权保护工作由省版权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非法印刷复制行为的查处和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的取缔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专利权保护由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由南昌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防止参展单位在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上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以及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等工作由省外贸厅牵头,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8.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04年9月至11月上旬为工作方案制订阶段。
  1.制订并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根据《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整规办。
  (二)2004年11月中旬至2005年6月为专项行动开展阶段。
  1.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以点带面,集中力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3.宣传一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好典型,鼓励先进;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4.省整规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2005年7月至8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1.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整规办。
  2.省整规办在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全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省政府和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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