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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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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发[2006]41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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