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保险 >> 担保法规及相关论文 >> 文章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本站  阅读:
(1992年12月11日)
四川省国土局:
  你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川国土函(1992)3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土地登记属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国务院55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登记都是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目前,许多地方制定的国务院55令号实施办法规定土地增值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这是符合土地统一管理原则的。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