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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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切实推动邮政储蓄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更好地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的渠道,稳步拓宽资金运用业务范围,督促邮政储蓄机构加强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仅限定期存单质押)的管理,进一步促进邮政储蓄机构稳健发展,现对你局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你局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原则,先选择部分地区、部分机构稳步开展试点业务,以规范管理、培养人才和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你局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建立体现风险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明确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设立相应的岗位。要配备2-3名熟悉金融业务的人员,专职负责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组织管理。
三、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应有专门的窗口或柜台,配备3名以上邮政储蓄业务人员,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负责贷款业务的受理、贷前调查、存单止付、贷款发放、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
四、你局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仅限发放人民币贷款,且必须以省内邮政储蓄定期存单为质押,要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并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提高存单识别的水平。
五、你局应加强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额度管理,试点初期单一客户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0元 (含100000元),每张质押存单面值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0元,质押存单张数不超过5张(含5张),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六、你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事小额质押贷款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且实行持证上岗,上岗前需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掌握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贷款发放的专业技能,取得上岗合格证书。
七、你局应制定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内控制度,实现运作流程的标准化,并根据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八、你局应结合本机构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人员在收入分配上应与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业务人员应该对贷款受理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你局应加强分级授权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要加强小额信贷业务的内部稽查,试点省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稽查,并将稽查报告报送试点省银监局。
十、你局应建立小额质押贷款的风险识别机制,对该项业务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十一、你局应制定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财务核算办法,确保该项业务封闭运行,单独体现核算成果;同时制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计提贷款一般准备和损失准备。
十二、你局应建立、完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计算机系统的控制功能,通过系统对业务操作、逐级授权和二次止付等进行控制。
十三、你局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向各级监管部门的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基本情况、财务收入情况、逾期及损失等情况。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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