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内容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辩护词无统一规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一致的结构。
一、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二、序言
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
(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
(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
(4)事实要根本不存在;
(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
2.对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把无罪当作有罪。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却认定为犯罪,正当防卫认定的为故意伤害等;
(2)确定罪名不当。把盗窃定为抢劫,把过失伤害定为故意伤害等。
(3)量刑偏重,对应子认定的从轻情节却未认定,如自首、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
3.对诉讼程序有重大违反而进行辩护。如应回避而未回避,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等。
4.如起诉书指控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则可从情理上进行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从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进行辩护;
(2)从被告人行为目的、作案动机等具体情节不甚恶劣进行辩护;
(3)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可以考虑的客观因素方面进行辩护;
(4)从被告人认罪态度结合受害人情况进行辩护。
三、结束语
一般可以讲两个内容:一是总结或复述辩护词的基本要点,二是从定罪量刑等角度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四、尾部
辩护人署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写明辩护词制作日期。
五、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的问题
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最后落实到辩护词,律师的素质及能力也集中反映在辩护词上。因此,制作辩护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案情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必
须在调查基础上着重客观事实;法律是尽度,要紧跟事实,对照法条进行辩护,让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说话。
2.观点明确,针对性强。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切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捕风捉影,浮夸不实。
3.紧扣论点,深入论证。无论是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都必须紧紧围绕论点,抓住案情的关键性实质性问题,深入剖析,充分论证。
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是辩护词常见的两种写法。所谓正面说明,是指采用证明的方法,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以立论说理为主;所谓反驳论辩,是指采用反驳的方法,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持的观点进行针锋相对地反驳,在反驳的过程中注意阐明自己的主张,但以反驳为主。
一般的辩护词往往是证明和反驳两种方法兼而用之,把正面说明与反面驳斥有机结合在一起,有“破”,有“立”。
4.语言恳切,掌握分寸。摆事实,讲道理,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切忌渲染夸张,言过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