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困难,从今年起,江西省对城市所有低保对象6种大病实行医疗救助。按今年100万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200元标准,约需安排资金2亿元。
2005年,江西对23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今年,这一受助范围扩大到全省低保对象。暂定救助的6种大病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据介绍,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渠道筹集。补助资金按城市低保人数按年人均2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市、区)按5:2.5:2.5比例分别负担。国家扶贫重点县按省75%、县25%的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