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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孩被凶残男友泼汽油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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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江西人在广州网  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海)因不满女友执意分手,居然采取极端方式,将汽油泼洒在女友身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造成24岁的陈小姐重度毁容并致三级伤残(本报六月2日曾作报道)。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陈小姐各项经济损失六十万余元。
  现年二十七岁的程军是安徽农村来沪人员,二零零一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二零零三年五月,程军与从江西来沪的陈小姐相识相恋,但同居后两人矛盾不断。去年六月,陈小姐提出分手,程军仍然纠缠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还以扣押陈小姐的相关证件来要挟,要求支付“分手费”。
  为彻底了断此事,陈小姐凑齐1万元,约程军在本市小木桥路某茶楼见面。去年十月十一日下午,程军先行到达茶楼,并将事先装入汽油的薯片罐藏在茶桌下。十六时许,陈小姐在女同事的陪同下来到茶楼。程军收取“分手费”1万元后支开陈小姐的同事,从桌下取出薯片罐,将汽油泼洒在陈小姐的胸部、面部,用打火机点燃后逃逸。陈小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十月二十二日,程军在江苏落网。
  经鉴定,陈小姐全身烧伤面积达四十九%,其中Ⅲ度烧伤四十%,伴吸入性损伤,已构成三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军因恋爱不成,为泄愤,经预谋后在公共场所用泼洒汽油并燃烧的方法,对被害人进行伤害,致陈重伤并造成严重的三级伤残,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被告人程军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程军还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程军辩护人提出的犯罪系一时冲动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引用于上海法治报七月十九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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