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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办法 外出务工7月者禁享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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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南昌晚报》报道 南昌市近日下发《南昌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家中购买使用汽车、冰箱、电脑、手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是指没有多少技能的农民工)每年有七个月以上不在家务农的,本人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外出务工人员一般按自报劳务收入计算,自报劳务收入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取或未足额领取劳务工资的人员,经务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按其实际领取的收入核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中购买使用汽车、冰箱、电脑、手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选择高于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学校就读的家庭;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家庭;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家庭;在县城所在地购买、租用店铺做生意的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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