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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午间装修扰民最高可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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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时间装修扰民将受到最高500元的罚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政府部门要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这是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环保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该《条例》规定,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应每年组织环保、发展改革、统计、监察等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过关的,可获有关财政、税务、价格等激励政策措施;未通过考核的,将被暂停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奖。
  装修扰民要被罚
  我省规定,在城市市区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0时至晨8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否则,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夜间和午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否则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性、产生噪声污染的切割作业也被禁止。
  环境污染事故要公开
    《条例》明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和环保部门报告;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通知周边单位和居民。而环保部门应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
  住宅楼内禁建餐馆
  今后,宾馆酒店等饮食服务业须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得在露天燃用煤炭、木柴加工食品。同时,禁止在城市无公共烟道或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设置回收废电池的站点。对非法转移进入本省的固体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堆放场地,不得销售、加工和使用。
  此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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