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本埠新闻 >> 文章正文
江西发文明确变性者户籍变更办法 公安厅有关人士详解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我国法律没有支持变性手术,也没有说不允许。目前,法律不承认心理性别,也不承认“做”出来的性别。很多变性者术后处于真空无性别状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也无法更改,令一些变性者在诸多问题上陷入困境。而江西省出台许可变性人变更户口性别的政策,不仅让变性人看到了走出困境的希望,也预示着我国在有关变性人的法律规范方面又迈出了一步。
    江西发文明确变性者户籍变更办法 公安厅人士详解
    变性人户口被许可易性的法律意义多年来,他渴望变成女性,但是,户口簿的性别栏里注明他是男性。他一直徘徊在要不要做变性手术的痛苦之中。因为,如果术后他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他的生存和发展将会面临困境。
  他的名字叫胡章亮,今年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
  今天,他获知了一个好消息:江西省公安厅两天前专门发文,明确公民手术变性后允许变更户口登记性别。
  变性人的户口困境及法律空白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内地有强烈变性要求的人近40万,很多人也实现了变性心愿。但他们改变性别后要面对很多关口,其中户口本更改性别就是比较难的一关。此前,明确变性后可变更户口的只有河南省。
  “现有的法律无相关内容规定,是变性人面临的难关。法律没有支持变性手术,也没有说不允许,所以变性手术存在法律盲点。”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法律目前不承认心理性别,也不承认手术后的性别,所以很多变性者术后似乎处于真空无性别状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都无法更改,一些变性者因为证件的不能更改陷入困境,过去的夫妻关系、儿女关系如何确定等都遭遇法律空白。
  正是为了破解变性人面临的困境,江西省公安厅专门发文,对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手续进行明确: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这意味着江西省成为继河南省后第二个明确变性后可变更户口的省份。”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叶总队长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变性人户口现实通道早已洞开
  尽管我国在变性人立法上还是空白,变性人变更户口性别在2008年前也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面对变性人的户口易性问题时,往往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患者隐私、尊重个人意愿和方便患者今后生活的目的,采取现实而又人性化的操作方法,洞开了变性人户口易性的通道。
  2006年10月26日,深圳首例变性人李国华终于在变为女儿身后重新踏上了家乡的土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她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到当地派出所变更自己的户口性别。
  当日下午,李国华在父亲李铁牛的陪同下,带着自己的户口簿来到了江南镇派出所。
  在办证厅内,工作人员在存放户籍档案的电脑系统中调出了李国华的相关资料,并将其中的“性别”一栏由原来的“男”修改为了“女”。
  当李国华从当地民警手中拿到新的户口簿时,这张写有“李国华,性别女”的新户籍证明,让以男性身份生活了30年的她,正式告别了自己的男性时代,被法律承认为女性。
  但随后的身份证办理出现了一些波折。由于派出所从来没有处理过因为这种原因办理的姓名更改,所以,所有程序都不知道如何进行,无奈之下,李国华一行只得直接来到安化县公安局户籍证件办理处,询问新名字和新的身份证应该如何办理。
  虽然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特殊的例子,根本没有规章可循,但安化县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在考虑之后表示,愿意为李国华“特事特办”。
  在李国华自己亲笔写下了一封姓名更改申请书后,她的姓名更改程序正式启动。
  叶总队长告诉记者,江西之所以发文许可变性人户口易性,也是基于面对现实、以人为本的原则,毕竟这样做对变性人来说,更有利于他们的个人发展,为他们今后的生活扫除障碍。
  变性人所遇法律问题有望破解
  以政府部门的名义许可变性人户口易性,一个最直接的意义就是为变性人清除了工作与生活的障碍。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变性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以前总觉得自己是二等公民,现在我们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比如,以前因为我是女的,而户口上却显示我是男人。我在找工作的时候,别人就会以异样的目光看我。现在我再去找工作,就不会碰到这样尴尬的情况了。”
  “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让变性人更好地容纳到社会生活当中,对于变性人这一群体,应该说体现了一种社会关怀,而这一群体也确实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江西省妇联的一位干部对记者说。
  许可变性人户口易性使变性人工作与生活当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迎刃而解。江西律师熊远明告诉记者:“当人的自然身份和户籍证明一致的时候,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变性人通过变性使得自己的自然身份发生了改变,同时他们也通过合法的手续改变了户籍证明上的性别登记,两者只要保持一致,结婚就是正当的。法律主张现实存在,当婚姻主体是一男一女时,他们当然可以结婚。”
  而叶总队长说得更直接:“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虽然还处于空白,但许可变性人户口易性,是又向前迈了一步,将更有利于保护越来越多的变性人,也有助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相关链接
    变性人遇到的法律难题
    变性人的结婚是采用变性前标准还是变性后标准?变性人结婚登记时,对变性事实有无告知义务?结婚后一方提出变性申请时,配偶及其子女是否具有同意或者拒绝的权利?如果有子女的,父母称谓是否要发生变更?如果没有子女,变性人的生育权如何行使及保障?另外,户籍管理、教育行政、妇女权益保障、反性别歧视、服兵役等方面也会在性别识别上遇到相应问题。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