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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呼吁建立国家执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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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袁定波王斗斗 目前,执行救助制度已在全国普遍推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执行救助金的发放以救急不救穷为原则,要求在严格的条件、程序和监管下发放,要有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法院负责审核等,应以此次清理积案为契机推动建立统一的国家执行救助机制。
        据统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历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30%,该类案件从进入执行程序开始就是无财产的,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涉及抚养、抚育、赡养费4类案件。
        近年来,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有生活困难和急需帮助的实际情况,各地普遍加大了救助力度。俞灵雨介绍说,北京市各区、县共累计拨付救助资金10916万元,解决积案1929件。云南省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化解执行积案,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险等部门对接,将执行不能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
        俞灵雨认为,各地推行的执行救助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生存生活难题,但从统一执行救助金的发放条件、规范执行救助金发放程序以及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等角度出发,建立常态的执行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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