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行综合 >> 民事法规及相关文章 >> 文章正文
最高法院拟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17日,在对该司法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专家意见时,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专家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汤维建担心这项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超出一定界限,引发跟踪、监视,甚至发生暴力,直接上去抓现行等行为。“因此,这项措施应作为阶段性的、控制性的措施来实施。”汤维建说。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法学专家们对哪些“高消费”应予以限制发表了很多看法。
  根据最高法院拟订的司法解释初稿,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纳入高消费的范畴予以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杨荣馨建议把范围放宽,不仅对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而且别人给被执行人出钱进行高消费的行为,以及以他人名义进行的高消费行为也应限制。他还建议将购买文物、字画等行为增加进来予以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江伟持有不同看法。
  “法律规定一定要和社会生活对应起来。”江伟教授说:“所谓高消费,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吃喝住消费,应当从群众的反映出发来加以规定。至于租赁高档写字楼等,应界定为从事经营活动,对此限制无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肖建国也认为,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桂明则认为,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桂明说。
  对于最高法院拟出台的这项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专家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司法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记者 陈菲)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