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对检察建议作出统一规定。
这一作法是最高检近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20288件,2007年26281件,2008年这一数字达到了36371件。
“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陈国庆看来,检察建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检察权的延伸。陈国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也是起草这一规定的负责人。
“这种延伸可以理解为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陈国庆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办案实践中,探讨和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一种法律监督形式。“过去我们只是强调案结事了,规定的出台则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陈国庆说。
必须结合办案提出
陈国庆告诉记者,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所提出的一种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是发生案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从实践看,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主要有3种情况。”陈国庆介绍说,这3种情况分别是:在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检察工作中,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责任,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如何使检察建议发挥更大的效力?陈国庆给出的答案是,必须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结合起来,更加有针对性。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连续发生校园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引起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燕的注意。
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其中发生在高校的有6件11人。
“管理漏洞加上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是高校产生腐败的根源。”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王燕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高校如何才能更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海淀区检察院给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检察建议: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针对招生、基建、采购、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建立干部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严格财务用人制度管理,并逐步发展为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
“这表明检察建议的基础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是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事件。”陈国庆认为,检察机关只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才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从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看,大多数检察建议被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陈国庆这样概括几十年来,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
然而,在陈国庆看来,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比如,适用不准确,有的把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等相混淆;制发程序不统一,有的以检察院名义发出,有的以检察院内设部门名义发出;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检察建议针对性、可行性不强,影响了效果;管理有待规范,有的检察院内部不同部门就同一问题重复发送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不到位,有的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予反馈,检察机关没有采取相应的跟踪落实措施。
陈国庆说:“据我所知,有的基层检察院曾直接向发案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我们认为,这在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新出台的规定就明确指出,基层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由上级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据了解,规定对检察建议的回访制度、文书的制作都加以明确规定。“规定的出台就是要使检察建议这种形式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陈国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