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12月22日电 记者今天下午从有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江西“新交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撞了不白撞”、“碰瓷”没门以及过境车辆违章司机可当场交罚款等内容,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据悉,这也是江西省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该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针对社会上近来出现的“碰瓷”现象,该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办法也对“电子狗”的安装作出规定,禁止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装置或者材料,违者罚款200元。
此外,该办法还对过境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作出“人性化”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款确有困难,主动提出当场交付罚款的,可向交警当场缴款。(记者 黄辉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