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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审监部门依法纠错 摒弃能维则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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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就是对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必须裁定进入再审,对确实侵害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要坚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3日)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如是说。 
  江必新指出,依法纠错理念,是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工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法纠错就是只要依法应当纠正的,纠正得越彻底、越及时越好。要坚持当纠则纠的思想,摒弃能维则维的观念。
  江必新特别强调,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与此同时,坚持严格依法纠错,还意味着决不能随意纠错或违法纠错,决不能因为迁就缠访、闹访而创设不良先例;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小题大作”;不能因为外界干扰的压力而违心改判;更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没错找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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