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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养老保险新政:“地方粮票”变“全国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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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力图解决地区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计算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措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了半个多月,但对文件的热议仍然在继续,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暂行办法》的台前幕后和政策要义。
  据介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经覆盖了2.32亿人。按照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密切相关。这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 
  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1.5亿进城农民工来说,由于跨省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不畅,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大批农民工“退保”现象。特别是在两节期间,在一些沿海城市甚至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集中“退保潮”。农民工“退保”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的权益没有体现出来,实际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而且使这些劳动者在养老时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也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并讨论通过了《暂行办法》,“这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据其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新办法确实是一个重大的飞跃,“它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理顺了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以前的分割式的、地方式的保障,变成全国一体化的保障,也就是由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这是它最大的亮点。”
  “这种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出台以后,劳动力的流动就可以顺其自然,可以得到合理的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讲,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力配置的优化。”褚福灵参加过这个办法的多次讨论,“这个办法真正实现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有效接转,这是对劳动者社会权益的一个肯定。同时增加了制度的抗风险能力,不再是一个地方的保障,是全国都在保障这些劳动者,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
  因此,《暂行办法》解决了四方面的问题:
  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异地权益认同问题。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则的形成和完善。
  农民工“退保”问题。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这就给了农民工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减少退保,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大大便利群众。
  而此项政策的意义则体现在三方面:
  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向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深远影响。
         解读养老保险新政:“地方粮票”变“全国粮票”2010年01月25日 08:2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养老保险转续实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其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转续,把过去分割式、地方式的保障,变成了全国一体化的保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健君
  “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力图解决地区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计算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措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了半个多月,但对文件的热议仍然在继续,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暂行办法》的台前幕后和政策要义。
  据介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经覆盖了2.32亿人。按照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密切相关。这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 
  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1.5亿进城农民工来说,由于跨省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不畅,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大批农民工“退保”现象。特别是在两节期间,在一些沿海城市甚至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集中“退保潮”。农民工“退保”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的权益没有体现出来,实际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而且使这些劳动者在养老时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也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并讨论通过了《暂行办法》,“这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据其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新办法确实是一个重大的飞跃,“它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理顺了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以前的分割式的、地方式的保障,变成全国一体化的保障,也就是由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这是它最大的亮点。”
  “这种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出台以后,劳动力的流动就可以顺其自然,可以得到合理的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讲,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力配置的优化。”褚福灵参加过这个办法的多次讨论,“这个办法真正实现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有效接转,这是对劳动者社会权益的一个肯定。同时增加了制度的抗风险能力,不再是一个地方的保障,是全国都在保障这些劳动者,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
  因此,《暂行办法》解决了四方面的问题:
  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异地权益认同问题。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则的形成和完善。
  农民工“退保”问题。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这就给了农民工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减少退保,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大大便利群众。
  而此项政策的意义则体现在三方面:|
  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向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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