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本埠新闻 >> 文章正文
江西国土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受贿案判决生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华社南昌1月28日电 (记者 李兴文)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受贿221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许建斌曾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处长、上饶市市长助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说,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许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1.59万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宣判后,许建斌没有提起上诉,这一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