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谭浩、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如何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
李飞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同时表示,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
“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
“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会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