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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列司法鉴定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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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昌4月18日电 (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鉴定人无正当理由,经通知不出庭接受质询的,将被司法技术部门列入“黑名单”。
    《意见》规定,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司法技术部门应在《全省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予以登记,并停止其一次至多次候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入册资格,并通报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一是鉴定人无正当理由,经通知不出庭接受质询的;二是鉴定机构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鉴定费用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交纳的除外;三是鉴定人违反本意见规定,擅自收取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并自行决定作为鉴定依据的;四是鉴定人违反本意见规定,擅自与一方当事人勘验现场,并将勘验数据作为鉴定依据的;五是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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