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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泄漏”伤害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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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张丽平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面对受害者张丽平关于笔录为何会外泄的质问,办案的警员只说“绝对不可能”。但这“绝对不可能”的事却绝对的发生了。从对话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办案民警王永志表示:“只有当时丛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这个“相关领导”究竟是何人,新闻中没有交待,但法学专家认为,询问笔录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那么,就给了我们想象空间。
  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区、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2009年8月23日给她出具的《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中承诺“将在 60日(如特殊复杂情况将延长30日)内向你作出书面答复意见”,但至今未见说法。
  案件走到这里,已经绝非一起强奸案那么简单了——如非相互之间有着勾连乃至制约,如非内中有着猫腻,这些司法部门如何会违背职业伦理和法治伦理,伤害司法正义?
  遭受这一系列打击,可以想象张丽平饱受着怎样的精神折磨。对于张丽平而言,隐私的泄露和名誉的受损,会使人生路径发生变化。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说: “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能这起案件,在媒体关注之下,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可这起案件折射出的对权力部门公信力的伤害却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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