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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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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5月5日下发的《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及师生安全刑事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密配合公安、法院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于发生涉及校园安全的刑事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办案,果断决策。上级检察院要及时实施对下指导,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各级检察院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提前介入,参加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配合法院快审、快判。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有关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公安、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认真梳理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提高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管理水平,促进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杜绝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涉及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保卫职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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