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全国新闻 >> 文章正文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制日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王斗斗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
    这一司法解释还明确,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说。
    为增强实际操作性,司法解释列举了8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规定了兜底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据介绍,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为真正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还需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为此,司法解释明确了这些场所和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