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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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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介绍: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钓鱼台群岛、钓鱼台列岛(日本称其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1972年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该岛实际由日本控制,被划为冲绳县石垣市。针对日美再三挑衅我钓鱼岛主权行径,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山东省长岛县的挡浪岛也名钓鱼岛。
  中国有关钓鱼台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  钓鱼岛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事件回放:
  9月7日上午:中国渔船与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相撞
  9月7日中午:日海上保安厅登上中国渔船检查
  9月7日晚间:中方要求日方放人放船避免事态升级
  9月8日凌晨:日本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中国渔船船长
  9月11日凌晨:中方因撞船事件推迟中日东海问题政府谈判
  9月19日:日方宣布扣押中国渔船船长时间延长10天
  9月19日:中方已暂停中日双边省部级以上交往
双方表态:
  日本拒绝就撞船事件妥协:将严处被扣中国船长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外务省一名干部透露,对于中方暂停与日方的省部级以上交往等措施,日方政府仍将坚持按照国内法律来进行严肃处理的立场,不会妥协。官房长官仙谷由人19号晚上在得到消息以后表示,将先对事态关系进行了解,再来应对。今年末,日本将通过一个针对中国的防卫大纲。目局前最新消息,日本已准备增加路上自卫队人员。
  中方暂停省部级以上交往 反制38年来最严厉
  继日本宣布继续扣押中国船长詹其雄之后,19号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向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表示强烈愤慨和抗议。王光亚指出,日方如不立即无条件放回中方船长,中方将采取强烈反制措施,其一切后果由日方承担。王光亚强调,日方制造的这起事件已经对中日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今后事态如何发展,完全取决于日方做何选择。
媒体关注:
  《南方人物周刊》:出手钓鱼岛 日本小动作后的大战略
  不管是菅直人还是小泽一郎,都形成了共识,目前的日本,既无力主导鸠山提出的东亚共同体构想,也无法摆脱美日同盟的制约,那就必须改变民主党“近华远美”的国际观感,重新赢得美国的信任,而钓鱼岛则成了棋盘上的一个棋子,而且可以一箭双雕。 
  《华盛顿邮报》:美呼吁中日避免“冲突升级”
  美国《华盛顿邮报》17日报道,美国国防部负责政策规划的副部长弗卢努瓦(Michele Flournoy)17日呼吁中日两国“小心行事,以避免可能会因疏忽而升级的冲突”。
  《产经新闻》:日本鹰派外相摆出对抗中国架势
  前原诚司还强调要关注“中国近年快速增长的军费开支”。他表示,促进中日互利的战略关系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中国军费近年年均逾10%的增长,中国应该对此作出解释”。
法理视角:
  日本将钓鱼岛撞船事件诉诸其国内司法有悖于国际公法
  国际争端应通过国家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
  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既是国际争端,就应根据国际法、而不是国内法来解决。国家是在国际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法主要主体。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也应由中日两国来解决。
  “国际争端”的定义涉及国际法主体。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这本身就表明:国际和国内争端在法律性质上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一国的国内社会中,国内法院可以作为他们争端的最高裁判者。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也会有该国国内一般适用的法则、适用法律规则的司法机构以及为执行法庭判决而实际存在的公共权力。而在国际社会中,不存在超国家的立法机构,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应由国家自己协商友好地解决。
  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国家意愿是第一重要的。只有首先具有解决问题的愿望,才有可能启动外交谈判和解决争端。这次为了解决钓鱼岛撞船事件,中国在外交上积极努力。在撞船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和外交部五天四次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及外交部部长杨洁篪,都曾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渔船和渔民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要求日方立即无条件放回包括船长在内的全体中国渔民和渔船。
  然而,日本意图通过适用其国内法程序,以便将钓鱼岛归属问题造成有利于己方的既成事实来逼迫中国方面接受,这是一厢情愿的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也是不符合国际法上解决国际争端的惯例和原则的行为。日本方面坚持将撞船事件适用其国内法程序,貌似强调法治,重视法律,要“依法”行事,但从法理上分析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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