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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民诉法应规定公民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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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董正伟今天告诉记者,他已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提交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明确规定公民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稿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一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律师董正伟认为,在实践中,当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为发生时,仅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提起诉讼是不够的。比如环境污染事件,有不少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或者纵容下造成的,让当地的或者半官方的环保组织进行诉讼,很不现实。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障碍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益,环保机关和下属环保组织如果不起诉,那么受害者权益难以保障,公共利益无法维护。另外有些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中为数不少是由国有垄断性行业的企业造成的,消协作为社会团体虽可提起诉讼,但消协是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管理的组织,消协在面对国有垄断行业企业和外资企业损坏消费者权益事件中,也难免受到工商和政府部门利益的干扰,很难为消费者维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公益诉讼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为此他建议,对诉讼法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受害者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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