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法【2011】10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10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11》)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09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618.7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目前暂未由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请以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江西省2010年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 29092
农、林、牧、渔业 16403 采矿业 28530 制造业 257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8274 建筑业 2612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87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846 批发和零售业 25382 住宿和餐饮业 18594 金融业 43156 房地产业 262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71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9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9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44 教育 3046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6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19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373
死亡赔偿金:城镇309620元、农村115780元;
丧葬费:14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