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间,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勇向媒体透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中午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王勇说,云南省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云南省高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