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收监,只有在这名犯人转到我们这里以后才能答复。”昨日下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李大伟(化名)的通知,但如果确定其必须入狱服刑,肯定能得到治疗。
根据相关规定,罪犯的医疗费用将由财政承担。
北京监狱尚无类似情况
19岁顺义农民李大伟,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去年8月,为了筹集看病的钱,他铤而走险抢劫他人,后被判处7年徒刑。今年年初,监外执行的他,为了进入监狱,“获得国家免费治疗”,不惜再次持械抢劫他人。
昨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在看到报纸以后才了解到这件事情。从本报报道内容看,李大伟去年曾经在看守所服刑,并在此过程中法院做出监外执行决定,当时并没有转到监狱,所以监狱也并不知情。
在这位负责人的印象中,北京监狱系统还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就监狱是否收监,他表示,需要在见到这名犯人以后,通过体检确认其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收监条件,以及根据监狱法有关规定决定。如遇特殊情况,还需要请示上级甚至司法部。
所患病情只能反复输血
昨日,记者从999急救中心了解到,因李大伟住在监狱病房,由警察全天候看护,并有摄像头监控,一般人无法进入。
昨日,宣武医院血液科医生苏力表示,李大伟患的应是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如要维持生命,只能反复输血,很难根治,即使采取造血干细胞移植风险也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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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记者 张太凌 王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