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赔偿以支付 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 恢复原状 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支付赔偿金又叫金钱赔偿,主要适用于错误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多数情况下采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方式,只有当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时,才予以金钱赔偿。
我国在确立计算标准上基本上采取了抚慰性原则,对赔偿数额予以限制,赔偿标准较低[2]。具体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我国主要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一般来说,对人身造成的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赔偿的,因为人身权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损害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除了对仍在继续的损害停止侵权外,尚未有比金钱赔偿更适合的赔偿方式。这是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系列的财产损失。如因为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而减少或失去劳动报酬,为消除病痛或恢复健康或安葬支付的费用,无法履行法定的赡养或抚养的义务等等。此外,人身不但是物质利益的载体,还是精神、情感等精神活动的载体,金钱的补偿可以使受害人的精神得到安慰,从这些意义上来说,人身损害是适用金钱赔偿的[3]。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我国采用统一标准支付赔偿金,体现了同等损害、同等赔偿的原则、便利和适应的原则。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一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二是造成公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三是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对其所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生活费的计算参照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比例负担。受害人是惟一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全部由国家负担;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国家只负担受害人应负担的部分。
(三) 国家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的方式
造成公民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予以金钱赔偿,只规定对于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三种情形是:一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
造成公民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由赔偿义务机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做到尊重人权,文明执法。
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主要采取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原则。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失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我国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三种方式。
①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和其他财物,财产为金钱的,因金钱为种类物,不存在无法返还的情况;财产为物品的,只有当原财产存在能够返还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②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包括恢复财产原有的权利状态和将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有的形状和性能两个方面,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经过修理、重做、更换后予以返还等。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是只有能够恢复原状的才恢复原状。
③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又叫金钱赔偿,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即现存物品价值和赔偿之和应相当于物品的原价值;二是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即赔偿金的数额应相当于物品的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