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蒋安杰 陈东升 4月21日至22日,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领导聚首杭州富阳,就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研讨,并在很多方面达成相对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安全部法制办主任张青,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副总编辑常少扬,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柯良栋等出席会议。
今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巨大成就,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与会人员指出,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与贯彻执行,离不开对具体修改条文的理解,离不开对修法精神、修法取向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距今只有8个月的时间,在各部门紧锣密鼓进行学习培训的同时,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已迫在眉睫。
就管辖、回避、证据、缓刑、违法所得如何处理、查封扣押处置、死刑复核、强制治疗、讯问期间如何保证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强制措施、庭前会议、简易程序的适用、减刑假释全程监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律师执业、非法证据排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指定监视居住、鉴定人出庭、录音录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法律援助等问题,与会人员分别谈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就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郎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相关问题认真调研。
张军强调,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法制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作出重要修改后,切实贯彻执行是关键。
柯良栋表示,富阳会议为杭州公安机关正确、高效学习、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他提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在宣传上应把握“尊重法律”这一基本原则,对社会、全民宣传的时候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要抓紧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就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郎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相关问题认真调研。
张军强调,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法制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作出重要修改后,切实贯彻执行是关键。
柯良栋表示,富阳会议为杭州公安机关正确、高效学习、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他提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在宣传上应把握“尊重法律”这一基本原则,对社会、全民宣传的时候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要抓紧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