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正从依附型转向独立型了。”昨天,记者从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年会上了解到,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年龄趋于低龄化,14岁至16岁为犯罪的高峰年龄段,团伙犯罪明显,涉案未成年人多为外来人口。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广州市检察院提出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抢劫案和故意伤害案占前两位。以财产型犯罪为主,犯罪手法以“两抢一盗”居多,占未成年案件起诉总数的90%以上。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仲仪介绍,在财产型犯罪中,外来未成年人和本地未成年人的侵财对象不同。本地未成年人侵害对象主要针对身边的同学、亲友,如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勒索钱财。但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已不是在校学生,而是在打工或社会上流浪,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的陌生人,对社会的危害系数也更大。
抢劫案中为什么外来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最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薛志英认为,外来未成年人通常孤身一人在广州,作案时有结伙的愿望;同时为抵御“歧视”,往往以同乡、同学或工友等关系结合,有结伙的基础,团伙犯罪组织化趋势日益明显。薛志英还认为,以往未成年人往往与成年人合伙作案,起帮助或辅助作用,但现在外来未成年人因为过早流入社会,已经能够在犯罪中“独当一面”,不但提议犯罪、物色目标并直接实施犯罪,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方式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如17周岁的杜某某犯罪团伙不但有“老大”,还有“军师”负责出谋划策、教新来的同伙如何犯罪,还有“财务”负责管理犯罪所得,并有计划地将一部分犯罪所得的钱财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昨天,与会的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不少代表纷纷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发动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从犯罪的源头上遏制住未成年人涉黑团伙犯罪。也有法律专家指出,应当突破现有的国家未成年人刑法体系,将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对其中即将成年且犯有极其严重罪行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死刑;加大对未成年人涉黑团伙的打击力度,创立对未成年涉黑团伙犯罪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