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的实施,使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得到扩大,这会增加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当犯罪嫌疑人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时,那么新律师法实施后所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说只是水中花、镜中月。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天(18日)透露,检方将在审查起诉环节,大力推进对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未成年人获法律援助提前
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将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现在,检察机关将这一法律援助行为提前到了审查起诉环节。
据介绍,针对未成年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再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辩护律师享有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一切辩护权利:即有权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
被害人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该负责人表示,依照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负责人说,目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已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签署了《联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检察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连同书面告知书一并送达被害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被害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截至本月,已有67名被害人在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帮助下获得法律援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犯罪嫌疑人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