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全国新闻 >> 文章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