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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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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10月28日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改革创新方面,《意见》就司法改革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新思路: 

  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在注重案件审判的专门化、类型化分工的同时,逐步完善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定位。

  二是要求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意见》要求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以及主要以行政区划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  

  三是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提出,要深化合议庭改革,建立健全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要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的构成,明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督办机制;要深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四是深入推进执行制度机制改革。《意见》指出,要大力创新执行新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考评机制。

  五是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改革。《意见》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强化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置,适度扩大人民法庭案件管辖范围。

  六是巩固深化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逐步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将审判业务经费基本全覆盖推进。要推动中央实行区域差异化对待,优先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经费进行高比例乃至全额保障。要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基础数据库,完善对基层法院的绩效考评工作,保证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各项经费管理效率。(记者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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