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刑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