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明确,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且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此前理论界热议多年的量刑程序化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单独的量刑程序,这导致多年来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罪不同刑”的争议始终不绝于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所谓量刑纳入审理程序,是指量刑将相对独立化,“量刑相对独立化之后就有比较大的空间,比如可能会判死刑或者重刑的案件,就专门做一个程序,让控辩审三方在当事人是否有罪轻行为这些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辩论,这样更为审慎和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昨日向记者回应,作为一个改革方向,其具体实施将会有细致的操作过程。蒋惠岭还透露,备受关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他没有透露具体内容,仅表示“当中对管理主体、程序、标准和社会救助的关系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案例】
许霆案:从无期到获刑五年
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前后两次判决存在巨大差异。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1年3月2日,“云南许霆”何鹏持账面余额仅10元的银行借记卡分别从9台ATM机上取款221次,共计42.97万元。次年7月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何鹏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两起案件的量刑程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