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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军人同时享受国家补偿与社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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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下发《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通知》指出,残疾军人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是社会残疾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制定。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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