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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民抓拍交通违法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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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江西近日正式实行《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简称《规范》)。《规范》中明确规定,市民抓拍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市民拍摄违法 可作为处罚依据
  《规范》明确表示,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可以成为处罚依据。此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营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资料,经严格审核后可以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路段限速60码以下不测速处罚
  《规范》中规定,道路限速监控设备一般设在省际、市际卡口,危险路段,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其中,固定测速监控设备,应当在测速点前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设置区间测速设备的路段则应该是恒定限速值的路段,且公路上限速60码以下的路段不测速处罚。
  记录信息不全可消除违法信息
  《规范》规定,监控设备在记录了交通违法后,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核对以及录入。对于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影响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的;有两辆以上机动车,无法确认违法机动车的;无明显参照物不能反映具体违法地点的;其他可能产生异议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不会进行录入。
  此外,对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没有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核发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等,均在核实以后消除违法信息。
  无法确定违法人车主将要受罚
  《规范》规定,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此外,交警部门还会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驾驶人(不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交警部门会逐步推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使用身份证读取、当事人图像采集等技术和设备,提高对替代机动车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此外,对于营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3个以上未处理的违法信息,且经通知无正当理由超期一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将抄告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暂停营运。(记者 邓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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