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2日电 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天价”理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二人服务的剪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二被害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而无力支付时,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被告人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被害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被害人张怡、袁莎莎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于同年4月9日将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并于同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被告人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